预包装食品标签是食品信息传递的重要载体,它直接关系着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和食品安全。为了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设计和使用,我国制定了严格的法规和标准,确保标签信息的真实、准确和易于理解。下面极彩详细解读我国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设计规范,以便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和GB/7718-2011(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),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标明以下事项:
名称、规格、净含量、生产日期;
成分或者配料表;
生产者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;
保质期;
产品标准代号;
贮存条件;
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;
生产许可证编号;
法律、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。
净含量和规格的标示单位:
液态食品应使用体积单位如升(L)(l)、毫升(mL)(ml);
固态食品应使用质量单位如克(g)、千克(kg);
半固态或黏性食品可灵活选择使用质量或体积单位。
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:
中文字高应大于等于字符最小高度,kg、mL等单位或其他强制标示字符应按其中的大写字母或“k、g、l”等小写字母判断是否大于等于字符最小高度。
当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²时,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、符号、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.8mm。
最大表面面积的测量:
根据包装物的形状,可以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。
长方体形包装物或容器应计算其最大一个侧面的高度乘以宽度;
圆柱形包装物或容器应计算其高度乘以圆周长的40%;
其他形状的包装物或容器应计算其总表面积的40%。主要展示版面的面积通常被视为最大表面面积。包装袋等计算表面面积时应除去封边所占尺寸。瓶形或罐形包装计算表面面积时不包括肩部、颈部、顶部和底部的凸缘。
净含量和规格的标示形式:
包括单件食品的净含量标示、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类或不同种类食品的净含量和规格标示等,具体形式应符合国家推荐使用规范。
单件食品的净含量(规格)标示形式极彩案列展示:
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650g;
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325 克(300 克+送25 克);
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300 克+赠25 克;
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(300+25)克。
净含量和沥干物(固形物)标示形式极彩案列展示:
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325 克沥干物(或固形物):不低于155 克(或不低于60%)
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类的包装食品时,净含量和规格标示形式极彩案列展示:
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30 克×5;
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5×30 克;
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150 克(5×30 克);
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150 克(30 克×5);
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150 克(5 件);
净含量:150 克规格:5×30 克;
净含量:150 克规格:30 克×5;
净含量:150 克规格:5 件;
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150 克(90 克+ 30 克×2);
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150 克(60 克×2 + 30 克);
净含量:150 克规格:90 克+ 30 克×2;
净含量:150 克规格:60 克×2 + 30 克。
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类的预包装食品时,净含量和规格标示形式极彩案列展示:
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200 克(A 产品40 克×3,B 产品40 克×2);
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200 克(40 克×3,40 克×2);
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100 克A 产品,50 克×2 B 产品,50 克C 产品;
净含量(或净含量/规格):A 产品:100 克,B 产品:50 克×2,C 产品:50 克;
净含量/规格:100 克(A 产品),50 克×2(B 产品),50 克(C 产品);
净含量/规格:A 产品100 克,B 产品50 克×2,C 产品50 克。
保质期的标示应明确易懂,可以采用“最好在……之前食(饮)用”、“保质期(至)……”等形式。
同时,应注意避免使用模糊或误导性的表述。
贮存条件的标示应清晰明确,可以根据需要标示“贮存条件”、“贮藏条件”、“贮藏方法”等标题。
常见的贮存条件包括常温保存、冷冻保存、冷藏保存等,并可以附带具体的温度、湿度等要求。
预包装食品标签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,它直接关系着消费者的健康权益。食品生产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,确保标签信息的真实、准确和易于理解。
同时,极彩建议消费者也应关注食品标签的信息,以便更好地了解食品的成分、保质期和贮存条件等关键信息,从而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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